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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足球裁判分几个等级
1、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2、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3、《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4、第十七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5、第十八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6、第十九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7、第二十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8、第十六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9、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
10、第二十三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11、第二十四条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12、第二十五条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13、第二十六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14、第二十七条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15、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体育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二、足球裁判证怎么考
1、如果你已经步入社会,首先到你所在地的足球协会或足球管理中心找竞赛处的人报名,足协会给你安排规则学习并进行实践,一般是从三级开始报批。当你的水平越来越高时就会通过更高级别的考试,依次是二级、一级、国家级、国际级。其中国家级由省推荐,国际级由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推荐。
2、如果你是非体育类在校生,程序同上。
3、如果你从最初级开始学习,在学历、英语等方面没有要求(当然如果学历低英语差的话你可能最多也就到一级),最关键的是体能和身高,足球裁判员对体能要求很高。
1、国家三级也就是入门级级裁判,可以在地方足协报名参加学习班,通过地方足协的考试获得国家三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一般担任第四官员和助理裁判。
2、国家二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三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考察,由地方足协组织二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考试后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3、国家一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二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的考察后,推荐到省级足协参加国家一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4、国家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一级裁判证,通过省级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中国足协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刚获得国家级裁判资格的裁判员都只能吹U15的比赛,获得中国足协的认可后,可执法U18、再获得认可则执法U21、中乙、中甲、直到中超的比赛资格。中超又分为专职的主裁判(主裁判和第四官员是轮换的,上一场是主裁判,下一场可能就是第四官员)和专职的助理裁判员。
5、国际级裁判,需有国家级裁判证,通过中国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亚足联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际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国际足联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的国际级裁判都是执法本洲际足联的比赛,如果能力突出,则推荐到国际足联,然后又从青少年比赛开始,执法直到世界杯。
1、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将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六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
2、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只有在足球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3、裁判员权限和职责:执行竞赛规则;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三、世界杯,裁判都是怎么选拔出来的
1、首先要通过亚足联的筛选。早在世界杯前几年,亚足联就开始对世界所有年轻裁判进行跟踪和考察,世界杯结束后选定了大概十几组裁判作为最初的候选。
2、经过一年的评估和考察,国际足联从第一轮候选人中选拔出四组裁判员,加上俄罗斯世界杯执法裁判,共有八组裁判员一起参加最后一轮选拔,考察从次年初一直持续到两年后的亚冠联赛小组赛。国际足联对裁判的每一轮考核都是全方位的,包括日常体能训练监测、定期体测、理论测试、视频案例测试、英语测试、赛事执法水平评估等,这要求裁判不能有短板、不能有纰漏、必须全力以赴。
3、此外,国际足联专门指派讲师对裁判员进行跟踪、评估侯选人吹罚的每一场比赛,包括国内联赛,要求侯选人必须按照国际足联标准执裁。足球裁判员与其他人一样,难免会有失误,拼到最后比的就是谁的失误最少,特别是不能有重大失误。国际足联安排了如此之长的考察期,就是要对候选裁判进行综合评定,排除偶发性事件,同时也要求裁判员具有持久、稳定的高水平执裁的竞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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