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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踢足球时在己方禁区内对对方严重犯规有什么处
禁区内守方球员犯规应是应该判罚点球的,情节严重还会得到黄牌或者红牌。
当比赛进行中,一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被判罚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踢球是一场比赛中运用次数最多的动作,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
2、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
3、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4、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在国际足联过去的规则版本中,曾规定不得冲撞守门员,以及不得故意用身体冲撞在对方球门区内的对方守门员,自1997年后,国际足联没有再对此进行专门规定)。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打人是严惩的狠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至于在比赛中有时发生队员的手臂无意地碰触他人的动作,则不予判罚犯规。(六)推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推对方队员的犯规。
(六)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这与前六种犯规不同,这是指队员目的是为了球而在抢截过程中于触球前触及到对方队员的犯规。
队员抢截球的方式,除了禁止用手和臂部(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外)以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允许的。在抢截过程中出现踢、绊、冲撞等触及对方队员的犯规现象,裁判员对此应有准确的判断和适度的判罚。
1、队员从正面、侧面、后面进行抢截,只要未触及对方队员,或并非危险动作,以及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都是允许的,这并不犯规。
2、该抢截在未触球、触球前、触球的同时,或触球后以附加动作触及了对方队员,如果没有危险,也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则是一般犯规,应判为直接任意球。
3、该抢截如果触及了对方队员,制造了一些“危险”,但尚未(也可能由于对方队员的及时躲闪)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应判为直接任意球并以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警告该犯规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拉扯对方队员,阻碍对方队员自由行动的犯规。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应将该犯规队员罚令出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这是指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以非法获益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正确理解这条规则精神,严格区分故意与无意。凡故意或蓄意手球应予判罚,无意或意外手球则不予判罚。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
(十)其他严重的犯规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二、五人制足球中,对面禁区外手球后球进入球门该怎么判决
进球有效判决是否故意手球一般看距离球速如果他是故意用手拦截进球给黄牌警告加累计犯规1次如果是破坏明显得分机会红牌罚令出场判直接任意球加累计犯规一次
三、足球比赛中,在禁区里怎样的犯规才会被罚点球
8.向对方球员有侮辱性行为,如吐口水
9.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或者防守方的非门将队员在禁区里有意识的用手去阻挡球的运行路线。(这一点常常引起争议)
四、足球开门球时本方队员可以进禁区吗
1、足球比赛开门球时本方队员是可以进禁区的。因为开门球时可以是守门员来完成也可以是场上任何一位球员来完成。但是无论谁来开门球都必须开到禁区线以外。因为本方队员在自己的禁区里面直接触到开出的门球都算是违力,必须重新开始发球。
2、首门员也不例外,开球门球也不可将球传至本方在禁区内的队员。
五、足球赛在小禁区不存在越位吗
小禁区是保护守门员的,传球时只要本方半场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且获利就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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