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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级足球教练资格证是个什么荣誉
1、持D级证书者,可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
2、目前亚足联的等级教练员培训制度分为职业级(PRO)、A级、B级、C级四个等级,D级和E级是中国特有的级别,D级是中国足协和亚足联根据中国国情而设定的一个级别。
3、中国足协规定,D级证书有效期限也为四年,持有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如果在有效期内不参加继续培训或上一级别的培训课程,证书则失效。
4、D级教练员主要是为中小学和基层培养足球教练,报名条件相对宽松,对象一般是体育教师、体育院校毕业生、退役足球运动员和足球爱好者。获得D级证书后,才能继续考高级别的证书。
二、足球三级运动员证有什么用
三级运动员没有多大作用,二级的现在都没有什么作用了。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和公布。
二、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
1、运动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2、达到本项目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三、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
1、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4、区、县体育局审批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
三、足球运动员证书怎么考
一、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杯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2.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5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13至16名队中的突出运动员〕_
4.参加全国青年联赛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2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3、4名不超过全队的2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冠军不超过全队的50%,亚军不超过全队40%)。
二、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和杯赛、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l%〕;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决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三、三级运动员称号: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各系统举办的足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4.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四、少年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锦标赛的少年运动员;
2.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备等级称号。
四、国家二级运动员和体育二级证书有什么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国家二级运动员,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经过相应的竞技项目,通过一定的赛事、测试,取得的一定成绩和数据,评判的运动员水平级别,分为:国家特级、一级、二级等三个等级。
体育二级证书,是有地方体育局、体育院校办法的体育科目成绩考试的级别认证,只对运动员、学生的应试体育科目成绩进行评定,额外无任何其他优势,属于成绩认定的证书!
2、优惠政策不同:国家二级运动员可以在高考中进行加分,参军可享受优惠条件等方面优势,而体育二级证书不能够加分,和其他优惠政策。
3、价值不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金量高,对于自己在体育方面的认定有很大作用,而体育二级证书,价值不是很大。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的运动员。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套路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六名者;
(四)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散打比赛,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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