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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怎么考足球二级运动证
1、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足球二级运动员称号。
2、(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3、(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5、(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6、(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二、三级运动员证有什么待遇
三级运动员没有多大作用,二级的现在都没有什么作用了。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和公布。
二、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
1、运动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2、达到本项目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三、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
1、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
4、区、县体育局审批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
1、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按下列要求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向其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育局批准。
(1)、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2)、一级运动员:申请表一式二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3)、二级以下运动员:申请表一式一份,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凡在市属校、队训练的运动员,必须由其主训教练领取申请表,经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到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办理。其他人员凭相关比赛资料到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领取申请表后,办理申请手续。
3、各单位运动员申请技术等级称号,必须在比赛当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或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
4、市体育局自接到申请表后,审核和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运动员获得两个以上相同技术等级称号时,只发给证书、证章一套;如获两个以上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时,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证章(均需收取工本费10元)。所获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被登记在证书内。
三、少年运动员证如何领取
1、少年运动员证书有二级和一级,再往上就是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大部分的运动员证书都是通过比赛拿到的。不同等级的证书也会对比赛的级别、规模、名次要求不同。而像田径这样的一些没有对抗性质的运动项目,也可以通过体育局组织的测试获得,只要达到标准,即可申请运动员证书。
2、而类似于足球,篮球等团体协作的运动项目,则必须通过比赛获得。对比赛的规模,比赛的成绩都做了要求,当你的成绩达到了这些要求,则可以向当地的体育组织提交资料,申请相应的级别证书。
四、足球运动员证有什么用
足球二级运动员证的作用有两个:高考加分以及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前者可在应届毕业高考时,经过省考的测试合格之后,在文化成绩中加10分;后者则是专业的体现,表示自己在足球领域有一定的话语权。
想申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称号,需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1.参加全国性质的各级甲、乙联赛、杯赛等运动会的球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球员申请人数为:前八名不可多于全队的四分之三,第九至第十二名不可多于全队的半数,第十三至十六名不可多于全队的三分之一。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四名的各队球员,申请人数不可多于全队的半数。
4.在各省市举办的全国性质的足球比赛中,排名前二的球员申请人数不可多于全队的半数。
五、足球运动员证书怎么考
一、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杯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2.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5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13至16名队中的突出运动员〕_
4.参加全国青年联赛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2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3、4名不超过全队的2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冠军不超过全队的50%,亚军不超过全队40%)。
二、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和杯赛、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l%〕;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决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三、三级运动员称号: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各系统举办的足球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4.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四、少年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1.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锦标赛的少年运动员;
2.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20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备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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